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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 目
有一天有個年輕人來到王老闆的店裡買了一件禮物
這件禮物成本是18元,標價是21元。
結果這個年輕人掏出100元要買這件禮物。
王老闆當時沒有零錢,用那100元向鄰居換了100元的零錢,
找給年輕人79元。
但是鄰居後來發現那100元是假鈔,王老闆無奈還了鄰居100元。
現下問題是︰王老闆在這次交易中到底損失了多少錢???
解 答
王老闆拿年輕人的100元換零錢,找錢後剩下21元
售價 - 成本 = 差價
所以目前為止王老闆賺到3元
後來因假鈔事件賠償鄰居100元
因此
賠償金額扣掉之前賺得的差價 = 損失金額
100-3=97
也可以是
-18+(100-79)-100=97
成本加上找錢後所賺得金額再扣掉賠償金額=損失金額
這樣子....明白了嗎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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