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 目




有一天有個年輕人來到王老闆的店裡買了一件禮物


這件禮物成本是18元,標價是21元。


結果這個年輕人掏出100元要買這件禮物。


王老闆當時沒有零錢,用那100元向鄰居換了100元的零錢,


找給年輕人79元。


但是鄰居後來發現那100元是假鈔,王老闆無奈還了鄰居100元。


現下問題是︰王老闆在這次交易中到底損失了多少錢???



解 答



王老闆拿年輕人的100元換零錢,找錢後剩下21元

售價 - 成本 = 差價

所以目前為止王老闆賺到3元

後來因假鈔事件賠償鄰居100元

因此

賠償金額扣掉之前賺得的差價 = 損失金額

100-3=97


也可以是


-18+(100-79)-100=97


成本加上找錢後所賺得金額再扣掉賠償金額=損失金額


這樣子....明白了嗎 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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